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我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实行两种证书制度的补充意见
津劳培65号
主管部门及技工学校: 根据我局津劳培字(1990)第50号文及附件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应全面实行“两种证书”制度。结合1990年实施情况,现明确如下意见: 一、关于考试方法 三级技术等级考试与四级技术等级考试分开进行。技术等级考试应按《工人考核条例》的精神执行。 1、三级技术等级考试和毕业考试 三级技术等级考试与毕业考试结合进行,由主管局组织领导,学校具体实施。理论课和生产实习课由学校命题。其中生产实习课试题须经主管部门工人考核组织审定批准。经考试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和三级技术等级证书。 2、四级技术等级考试 四级技术等级考试由主管局组织领导并实施。凡操行评定及格,毕业考试理论课平均成绩和生产实习课成绩均达到85分以上的学生,方可参加四级技术等级考试。四级技术等级考试由主管局工人考核组织按主管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分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项统一命题。对于现行《标准》按初、中、高级划分的,其技术理论按中级理论标准命题;操作技能可将中级应会标准按技术难易程度分解成二至三档,按最低档考核。 二、关于技术等级考试实施细则的拟定 各主管局必须拟定“技工学校毕业生考试实施细则”,并于四月底以前报我局审批。未经我局批准的,不予发放技术等级合格证书。“实施细则”仍按我局津劳培字(1990)第50号文附件的要求拟定,并附经主管局审核确定能参加四级技术等级考试的技工学校名单。 三、关于学校条件的说明 1、校内没有基本功实习场或不具备模拟实习设施的学校,不得参加四级技术等级考试。 2、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经评估,未达到二级标准的技工学校,不得进行四级技术等级考试。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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