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29:02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1999]39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雅芳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超税负返还问题批复的通知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雅芳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超税负返还问题批复的通知
吉国税发39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雅芳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超税负返还问题批复的通知》(国税函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调查研究,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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