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25:5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区、县、街、镇劳动服务公司事业编人员建立退休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津劳就458号
各区、县劳动局: 为加强我市劳动服务公司体系的组织建设,巩固和稳定各区、县、街、镇劳动服务公司事业编人员队伍,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各区、县、街、镇劳动服务公司事业编人员实行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按津政发(1987)42号文件规定纳入社会统筹,以解决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此次实行退休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范围和对象为区、县、街、镇劳动服务公司的事业编人员(含劳动合同制工人)。即包括根据市革委津革发(1978)94号文件、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83)62号文件和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精神,经市人事局同意,市劳动局分批招录和调入区、县、街、镇劳动服务公司,现在仍然在岗的事业编人员。其人数不得超过市人事局、市劳动局津劳培(1986)第573号《关于区、县、街、镇劳动服务公司增编招干的通知》对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的定编总数。 二、实行退休养老保险统筹,分别以区、县劳动服务公司为单位。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应对本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及所属街、镇劳动服务公司的事业编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专项统计和填报退休费用结算申报表以及劳动、人事报表。每季度向本区、县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申报结算,拨缴退休养老保险基金。 三、劳动服务公司事业编人员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的工资总额基数暂定为年人均1800元,再按规定比例计算缴纳。 四、劳动服务公司事业编人员实行退休养老保险统筹日期,从1991年1月1日起执行,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基金统筹仍按市政府津政发(1986)152号和劳动局津劳险(1987)154号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制工人从本人招工之日起补交。9月以前应缴纳的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在10月10日前开始办理移交结算手续,于10月31日前足额补齐。 五、由于事业编人员(含劳动合同制工人)经费来源渠道不同,各劳动服务公司应结合实行退休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按照市劳动局及市劳动服务公司的规定,把现有事业编人员经费来源情况尽快理清分项核实,报市劳动服务公司重新审定,以便今后及时拨付人员经费。 六、今后各区、县、街、镇劳动服务公司事业编人员经费,按照理顺的渠道,由市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的,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拨付给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于每季度末,将事业编人员的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及时向本区、县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缴纳。其它经费应按各街、镇劳动服务公司事业编人员的人数,及时下拨给街、镇劳动服务公司。 七、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应对事业编人员加强领导,依靠街、镇党委和政府做好他们的工作。既要在工作上积极支持,又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帮助。对这部分人员不得随意抽调从事其它工作,应确保劳动服务公司人员队伍的稳定,保证各项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八、各区、县、街、镇劳动服务公司事业编人员,未经区、县劳动服务公司批准擅自调出的,区、县公司不再拨付经费,不再为他们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并减除其事业编人数。未经区、县劳动服务公司批准擅自调入的,区、县公司不承担其人员经费,不准纳入事业编制人数。 九、今后各区、县、街、镇劳动服务公司,未经市劳动服务公司批准,不得增加事业编制,不得在编外调入人员。因街、镇行政区划分变化,需要增加事业编人员,在本区、县内又无法调剂时,应由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向本区、县编委申报,同时向市劳动服务公司作书面请示,按照正式批示的意见办理。 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1)16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津党发(1991)20号《关于冻结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我市各区、县、街、镇劳动服务公司的事业编制,从即日起一律冻结。 天津市劳动局 一九九一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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