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22:57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发[2014]7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发70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发70号
全文有效
2014-12-01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43号),平稳、有序地推进我省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国税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国税系统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计划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是国家营改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表完成各项工作。执行中若遇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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