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新办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全市城镇集体企业社会统筹的通知
津劳险255号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 为巩固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保障城镇新办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新办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全市城镇集体企业社会统筹。即,按《天津市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津政发〔1989〕113号)执行。参加全市社会统筹前已经按市委津党发(1980)103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退养、退组的人员,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新办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移交、结算等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一九九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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