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20:08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1999]170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
吉国税发170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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