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审定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劳培96号
各技工学校主管单位: 根据市物价局[92]年津价费字第41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技工学校毕业生审定费(含毕业资格审定费、技术等级审定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1.毕业资格审定费:向每生收取肆元。其中,技工学校留壹元,上缴主管单位的教育部门壹元,上缴市劳动局贰元。应缴市劳动局的贰元,由技工学校主管单位的教育部门汇总后,一并上缴市劳动局。 2.技术等级审定费:向每生收取肆元。其中,技工学校留壹元,上缴主管单位的劳动部门壹元,上缴市劳动局贰元。应缴市劳动局的贰元,由技工学校主管单位的劳动部门汇总后,一并上缴市劳动局。 3.对以上两项收费应严格管理,原则上用于参与审定工作人员的补助,其标准为每人每天五元。 一九九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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