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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17:43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1999]211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吉国税发211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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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1999]211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