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15:51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年6月24日
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0号)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市区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通知》(温公积金36号)有关规定,我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59.67元,2015年7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为1786元,超过标准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