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6号
全文有效
2015-10-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发布了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并废止了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基于上述情况,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同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启用2015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并废止了14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我省地税系统同步启用国家税务总局2015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停用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由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的都是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内容,其制定的文件依据已失效,相应地,将14年10号公告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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