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05:58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财税政[2015]6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等两个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等两个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浙财税政6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等两个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浙财税政6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2月31日
杭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3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4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浙江省省直住房和公积金协会从2014年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从2013年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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