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0:59:20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温州市区不动产权属转移办税地点调整的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温州市区不动产权属转移办税地点调整的公告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温州市区不动产权属转移办税地点调整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6年8月10日
为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及“多证联办”工作需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对不动产权属转移办税地点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属转移办税地点
温州市本级及所属鹿城、龙湾(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海区范围内(不含洞头区),由于不动产权属转移,涉及到契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的办税,在如下地点办理:
不动产所在地区域 办税地点 联系电话 鹿城区 鹿城区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市住建委)一楼 88899601 龙湾区 龙湾区蒲州街道高新园区高一路158号原温州金融改革广场一楼(汇景嘉园对面) 86355180 经济技术开发区 86996820 瓯海区 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 85771177 二、施行时间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以上调整自2016年8月15日(周一)起施行。
(二)原龙湾税务分局在龙湾区房管大楼(龙湾区机场大道1659号龙湾区房管大楼二楼)的不动产权属转移办税地点和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一楼(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的不动产权属转移办税地点,自2016年8月12日(周五)17:30时起停止办公。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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