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0:48:5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吉林人社局
关于发布吉林省2006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吉劳社薪字〔2006〕158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全省200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如下:
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中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0%,适用于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企业。
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上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5%,适用于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
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下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5%,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但生产基本正常的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如不能实现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应尽力实现职工货币平均工资零增长,不使职工货币工资收入下降。
企业要坚持工资增长与效益增长相一致的原则,依据当年生产经营计划和实现利税目标,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工资增长及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年度工资计划指标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如上年企业效益增长,而职工工资未增长,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向职代会说明原因,并在今年适当补长。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吉林人社局 关于发布吉林省2006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