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吉林人社局吉林省1995年度最低劳动工资标准
(经1994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25次常委会议通过)
1995年度全省最低劳动工资标准为:
长春市区(含郊区)、吉林市区为190元/月,1.00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市区和延吉、珲春市为170元/月,0.90元/小时;
其他市和县为150元/月,0.80元/小时。
1995年度全省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的执行期为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
乡镇企业暂不执行本年度最低劳动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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