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转发劳动部《关于配合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函》的通知
津劳仲129号
转发劳动部《关于配合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开发区、保税区劳动人事局:
现将劳动部《关于配合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函》(劳关司函【1995】7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劳动部《关于配合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函》。
天津市劳动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配合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函
劳关司函【19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随着《劳动法》的实施,各地正在全面部署和推进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今年要有80%以上的职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到1996年底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要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为了配合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作,请各地积极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支持、指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要主动上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第二要认真按照劳动部颁发的《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1992】54号)的规定开展鉴证工作,加强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条款、特别是约定条款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第三,劳动合同鉴证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和地方相应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鉴证数量较大,交纳鉴证费用困难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减收、缓收或免收鉴证费,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促进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
劳动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