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0:47:3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吉林人社局
2007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07]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如下:长春、吉林、松原市市区为6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为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6元/小时;其他县(市)为5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2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期为2007年7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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