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0:47:2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吉林人社局
201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发〔2010〕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0年5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资 标准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纪委办公厅,吉林日报社,新华社吉林分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2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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