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0:42:4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管理的通知
劳部发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最近,个别地区擅自改变技工学校的性质,特别是在成立县办“职教中心”时, 把技工学校与其他性质的学校合为一体,将技工学校校舍改为普通中学或挪作他用。 有的技工学校被非法侵占,如湖北省黄石地区以合资办大学为名,将一技工学校低 价转让给台商(此案已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国家关 于技工学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改变了技工学校的培养目标,致使为培养后备产 业技术工人的招生数量减少,教学质量下降,造成技工学校管理体制混乱的局面。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技工学校的管理,贯彻落实《劳动法》关于职业培训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劳动部“三定”方案、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和国家教委、劳动部 领导双方协调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工学校管理体制不变。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技工学校的综合 管理职责,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占技工学校校舍、财产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 逐级上报。 二、技工学校的开办、更名、撤销必须严格按照劳动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 有关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举办的技工学校,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报省级人 民政府批准;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开办的技工学校,在商得所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批准。以上均 报劳动部备案。 已经批准开办的技工学校不得随意改为其他性质的机构。 三、对擅自改变技工学校体制和培养目标的学校,应停止其招生和对其财政工 商事业费拨款,纠正后予以恢复。 四、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继续贯彻劳动部《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教育改革的决定》 ,积极拓宽培训领域,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 高培训质量,把技工学校办成多层次、多功能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于1995年年底以前对技工学校管理 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1996年1月底前报我部职业技能开发 司。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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