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0:40:57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部分表证单书使用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部分表证单书使用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部分表证单书使用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整体部署,省、市税务局挂牌至县税务局挂牌期间(以下称“过渡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出具的20个表证单书正文仍可能出现“国税”“地税”字样(附清单),该类表单在过渡期内仍真实有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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