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适当提高退养人员退养费标准的通知
津劳险121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了照顾退养人员的生活,经研究决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对原区、街生产服务社和各局属企业办的家属工厂(“五.七”工厂)按月发给退养费的人员,由各区、县、局根据其经济能力,在原退养费的基础上可酌情提高退养费标准,其增加的金额每人每月最多不得超过15元。提高退养费增加的资金,按原资金开支渠道由企业自行解决。
??请各区、县、局转发所属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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