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0:35:55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公告〔2018〕4号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公告〔2018〕4号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公告〔2018〕4号
全文有效
2018.7.20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11月16日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
三、不得减免情形 末段:现闲置土地明细及一票否决情形由区地税局向质监、国税、人力社保、国土、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征询。
三、不得减免情形 末段:现闲置土地明细及一票否决情形由区税务局向质监、人力社保、国土、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征询。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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