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7.20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苍南县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公开的通告
2008年5月12日
苍地税征〔2008〕4号
末段:纳税人若有不明事宜,可向所在地地税分局咨询,也可直接致电苍南县地方税务局征管科,联系电话:64703411、64703955。
末段:纳税人若有不明事宜,可向所在地税务分局咨询,也可直接致电苍南县税务局征管科,联系电话:64703501、59867928。
2
苍南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2011年9月14日
苍地税征〔2011〕11号
五、单位或个人临时经营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暂不调整。
五、单位或个人临时经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暂不调整。
3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年2月24日
苍地税费〔2011〕2号
正文中共计3个“地税局”字样、7个“地税分局”字样、5个“地税部门”字样、2个“地税、社保”字样。
正文中共计3个“地税局”字样、7个“地税分局”字样、5个“地税部门”字样、2个“地税、社保”字样,分别替换改为“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部门”、“税务、社保”。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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