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0:24:43

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内容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内容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内容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11.15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部分内容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部分内容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部分内容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废止的条款
1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7月20日
公告〔2018〕1号
1.正文“四、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城东税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城南税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城西税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城郊税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藤桥税务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城东税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城南税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城西税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城郊税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国家税务局藤桥税务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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