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0:22:28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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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8-9-29
各位财务人员:
单位在2018年10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适用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9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仍适用35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和老税率。
   10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客户端中“税款所属月份”栏目请选择10月; 9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客户端中“税款所属月份”栏目请选择9月。
   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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