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内容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内容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内容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0-29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部分内容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部分内容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废止的条款
1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7月5日
公告〔2018〕1号
1.正文“五、自2018年7月5日起,原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温州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温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二分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内容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0-30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税务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对“三定”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制发《公告》。
二、制发《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扎实开展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项,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改革后依法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部分内容失效废止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部分内容失效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8〕1号)。该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2018年7月5日挂牌后制发的,在该局2018年9月21日“三定”方案出台后部分内容已不符合该局实际情况。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部分内容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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