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0:12:10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甬财政发[2016]183号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甬财政发183号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甬财政发183号
全文有效
2016年4月6日

附件: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附件: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tif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甬财政发[2016]183号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