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12:42:17

安定税务:上好新学期的第一课 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圆梦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8 11:01 编辑

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文件的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可以申报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请问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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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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