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第六期)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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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6.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名单
附件: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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