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医保函〔2019〕53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肇医保函〔2019〕53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肇医保函〔2019〕53号
全文有效
2019.6.28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保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依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政府进一步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2018)11号)规定,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内保持不变,即2019年7月至12月我市在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执行3262元-16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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