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12:34:39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潮人社函〔2019〕108号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工伤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工伤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潮人社函〔2019〕108号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工伤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潮人社函〔2019〕108号
全文有效
2019.6.28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针对《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2019〕83号)工伤保险缴费工资问题,现做补充说明如下: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潮人社函〔2019〕108号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工伤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