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7.1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的0.8‰。
特此通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