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12:25:57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2]10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地税发105号


延边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要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企业所得税收入受到影响情况进行认真调研,进一步搞好调查测算,并将测算情况及时上报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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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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