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12:23:51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参与我市房屋交易计税评估工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参与我市房屋交易计税评估工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参与我市房屋交易计税评估工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9.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所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全面进行计算机评估。为公平、简便、有效预防和处理纳税人提出的争议和优化纳税服务,我局将邀请市内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与我市房地产交易评估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自愿参与我市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值的复评工作(以下简称复评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行业准则、标准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和收取相关费用。
二、参与复评工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
2.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
3.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评估报告未被采信记录。
三、办理备案登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
2.提供资质证书;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上打印的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手册;(网址:http://218.13.13.71/fszz/web/index.do)
5.承诺按业务规范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承诺书(可参考附件2)。
四、2019年的备案登记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1月30日,逾期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可留意我局2020年网站上公布的备案登记时间。
五、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将在2019年12月通过佛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办理地址:佛山市人民西路12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人民西办公区)1804房;
联系人:胡葳 电话:8213922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5日
附件1
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类型

资质证书序号

经营范围

从业人数

单位基本情况

工作业绩情况

申报意见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房地产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评估执业行为,维护房地产评估行业形象,保护公平竞争,建立一个健康、诚信的评估市场体系,本公司及估价人员对所从事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活动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遵守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执业自律公约,恪守职业操守,正当经营房地产评估业务。
二、评估行为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如实反映市场情况,不为迎合估价当事方的意愿而恶意太高或压低房地产评估价值,不做任何欺诈、隐瞒事实的估价行为。
三、不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不贬损或诋毁其他估价机构和执业人员,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四、绝不采取恶意压低收费、给予回扣、提成等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不收受委托人或估价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额外报酬或财物。
五、实行公司统一、公开收费,不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和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并开具相应票据。
机构负责人(签名): 承诺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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