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2]8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主岭南崴子国家粮食代储库可否享受国家储备库相关政策的批复
吉林省地税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主岭南崴子国家粮食代储库可否享受国家储备库相关政策的批复
吉地税函89号
四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公主岭南崴子国家粮食代储库可否享受国家储备库相关免税政策的请示》(四地税发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据我们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长春分公司的调查,公主岭南崴子国家粮食代储库是吉林省拟划转的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目前还没有审核达标,尚未正式批准为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鉴于这种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的适用范围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的规定,该粮库目前不能享受此文件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待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后,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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