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12:19:55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第十一期)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第十一期)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第十一期)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0.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名单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第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