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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12:12:50
财政部 财税[2003]44号 财政部关于对白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对白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44号
海关总署: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决定精神,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税号见附件。
请通知各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白银产品税则号(略)
附件:
附件:白银产品税则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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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税[2003]44号 财政部关于对白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