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11:56:24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重要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重要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重要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2.2
尊敬的纳税人:
为确保按月计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在2019年2月(申报期)顺利完成2019年1月(税款所属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纳税申报。
二、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三、“经营所得申报A表-WEB端操作指引”及“经营所得申报A表-扣缴客户端操作指引”可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获取。
   附件:
   经营所得申报A表-扣缴客户端操作指引
   经营所得申报A表-WEB端操作指引
附件:

[*]经营所得申报A表-扣缴客户端操作指引.doc
[*]经营所得申报A表-WEB端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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