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11:51:00

广东省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6号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一照一码”纳税人联合清税的通告

广东省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一照一码”纳税人联合清税的通告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6号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一照一码”纳税人联合清税的通告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7年11月2日
附件: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一照一码”纳税人联合清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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