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11:36:2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财行[2015]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沪地税财行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沪地税财行3号
全文有效
2015年3月16日
市税务三分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接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申请》,要求对无偿划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鉴于云南省烟草实业公司持有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92.9178万股、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72.2944万股股份,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持有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476.6012万股股份,已经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复同意(中烟办324号)无偿划转给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941号)第一条的规定,同意对上述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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