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11:33:4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财行[2015]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沪地税财行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沪地税财行5号
全文有效
2015年5月22日
市税务三分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接珠海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报告》(海投6号),要求对无偿划转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鉴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30000万股股份,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141号)无偿划转给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941号)第一条的规定,同意对上述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特此通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财行[2015]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