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2017]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批复
沪府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批复
沪府30号
全文有效
2017-3-3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2017〕1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请示》。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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