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11:05:56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税〔2018〕12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8〕12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8〕12号
全文有效
2018-02-24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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