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税〔2018〕25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8〕25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8〕25号
全文有效
2018-04-25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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