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10:58:28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函[2018]10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沪税函10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沪税函10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4日
各区税务局、原市税务三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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