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沪财税[2018]62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沪财税62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沪财税62号
全文有效
2018-11-3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动态化制度规定,结合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们编制了《上海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中央在沪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进行执收,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收费目录》公布之后,本市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有关文件将通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收费目录》内容包括本市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收费部门、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和批准文号等。为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单独编列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2)。
四、按照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收费目录》中的本市收费批准文件经清理评估后继续有效。
五、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应在《收费目录》基础上,对涉及本区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规定内容编制公布本区收费项目目录,并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上海市2018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1:
上海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名 称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批准文号 备注 交 通 1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1)申嘉湖高速公路 第一类:7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0.60元/公里;第二类:8座-19座客车0.6元/公里,2吨-5吨(含)货车0.9元/公里;第三类:20座-39座客车0.9元/公里,5吨-20吨(含)货车1.02元/公里;第四类40座及以上客车0.9元/公里,10吨-15吨(含)货车1.315元/公里,装载20英尺集装箱1.02元/公里;第五类:大于15吨货车1.428元/公里,装载40英尺集装箱(G1501以内)1.428元/公里,装载40英尺集装箱(G1501以外)1.02元/公里 缴入地方国库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沪财预30号
沪建交联1350号 (2)嘉金高速公路 同上 缴入地方国库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沪财预30号
沪建交联1350号 (3)沪常高速公路 同上 缴入地方国库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沪财预43号
沪建交联1350号 (4)崇启通道(上海段) 同上 缴入地方国库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沪财预143号
沪建交联1350号 2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具体按《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
临时占道费:市区甲等2元/平方米·天;乙等1元/平方米·天;郊区一级1元/平方米·天;二级0.5元/平方米·天 缴入地方国库 建城410号 沪价涉232号
沪价费195号
沪价费8号 3 道路运输管理证照工本费(限丢失、损坏补办)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8元/本
道路运输证12元/套
省际班车客运铝质标志110元/块
省际道路客运标志8元/张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406号
市人大公告1996年第40号 沪价行72号 沪价费31号
沪财预155号 4 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收费 重点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10元;夜间10元/次。内环线以内其他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6元;夜间8元/次。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白天首小时内7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4元;夜间5元/次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12年第85号 沪财预14号
沪交停621号
沪财预153号 5 岸线使用费 (1)内河岸线使用费 2元/米.半年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1997年第53号 沪价费15号 (2)港口岸线使用费 按码头前沿水深2米以下3元/米·季;2米以上至5米以下10元/米·季;5米以上至8米以下30元/米·季;8米以上90元/米·季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1997年第53号 沪价费11号 6 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高等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损坏赔偿标准为180元/平方米,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公路法》 沪价费27号 沪财预144号 7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 见文件(按市政工程养护维修定额)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1994年第11号 沪价涉232号 经济信息 8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计价费218号
发改价格2300号
发改价格2812号
发改价格601号 沪财预100号
沪价费3号
沪价费2号 农 委 9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近海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拖网)基数1500元/艘+15元/马力,详见文件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452号 沪价涉358号
沪价涉第237号
沪价行221号
沪财预126号
沪财预84号 ▲ 水 务 10 废弃物海洋倾倒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1927号 沪财预62号 11 水资源费 (1)地下水征收标准:0.20元/立方米;(2)地表水:自建设施及其他取水:0.1元/立方米;公共供水取水:0.1元/立方米;火力发电企业取水:直流式冷却按取水量1%征收,标准为0.1元/立方米,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发电量征收,每千瓦时0.15厘;循环式冷却用水,已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实际补充新鲜水量征收,每立方米0.05元,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水务局核定水量征收,标准同上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79号
发改价格29号
市政府令2013年第11号 沪财预113号
沪价管24号 12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为1.7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水为2.34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为2.2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为2.34/立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641号
财税151号 沪财预25号 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征收标准×0.9 13 滩涂有偿使用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2010年9月17日修订) 沪府办规4号 14 深井水水费 (1)公共供水企业深井水费标准为0.45元/立方米;
(2)直接取水用户: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区域,深井水费4元/立方米,未到达区域深井水费2元/立方米;
(3)饮料生产企业:已领取取水许可证、但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深井水费6.2元/立方米,已领取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按直接取水用户价格执行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1997年第53号 沪价公25号
沪发改价公011号
沪水务750号 15 超计划加价水费 现行水费的2倍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1994年第69号 沪价费38号 规划国土 16 不动产登记收费 ▲ (1)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79号
发改价格规2559号 沪价督8号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79号
发改价格规2559号 沪价督8号 17 耕地开垦费 120元/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沪发改价督8号
沪发改价督4号 18 土地复垦费 破坏耕地15元/平方米
破坏非耕农用地7.5元/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沪价商53号 19 土地闲置费 按照出让土地价款或者划拨土地取得价款的20%,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沪府办35号 20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元,500元,1000元,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240、241号
财综35号 沪财综35号 沪财城2号
沪财税94号 21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 0.50-170元/亩,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财企293号
财税16号
市政府令2018年第7号 沪府38号
沪财税40号 22 土地收益金 实际购房款的1%,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府发44号 沪房地资金339号 绿化市容 23 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使用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10年第56号 沪财预55号 24 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 1-3元/平方米.日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27号 25 绿化补建费 (1)建设项目容积率在1.8以内(含1.8)的:一类地区1000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9000元/平方米;三类地区8000元/平方米;四类地区6000元/平方米;五类地区5000元/平方米;六类地区3000元/平方米;七类地区2000元/平方米 (2)容积率超过1.8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绿化补建费=所处地段基价+(实际容积率—1.8)×所处地段基价×50%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13号 26 绿地易地补偿费 一类地区850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7600元/平方米;三类地区6800元/平方米;四类地区5100元/平方米;五类地区4200元/平方米;六类地区2500元/平方米;七类地区1700元/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13号 27 绿化补偿费 季节内胸径6cm以下常绿乔木280元/棵,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27号 民 防 28 民防工程建设费 60元/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中发9号
计价格474号
市政府令2010年第52号 沪价房179号 教 育 29 幼、托保育教育费 (1)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全日制一级园225元/月、二级园175元/月、三级园125元/月、市级示范园700元/月;寄宿制一级园390元/月、二级园340元/月、三级园290元/月、市级示范园800元/月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3207号
沪发改价费5号 沪价费009号 (2)托儿所管理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价行187号 沪价费43号 沪价行187号
沪价费43号 (3)外籍儿童就读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发改价费5号 沪价行187号
沪价费43号
沪价费009号 30 义务制教育阶段外籍儿童就读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教委财8号 沪教委财8号 31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1)普通高中学费 一般高中900元/学期,区县重点1200元/学期,市重点1500元/学期,高级寄宿制2000元/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01号 沪价行119号 (2)外籍学生就读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教委财8号 沪教委财8号 (3)普通高中住宿费 一类条件360元/学期,二类270元/学期,三类180元/学期;空调加收200元、供热水加收40元/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01号 沪教委财5号 32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1)一般学校学费(含综合高中) 一般专业1100元/学期,特殊专业1300元/学期,艺术类专业2300元/学期;技校普通专业1100元/学期,技校复合专业1300元/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01号 沪价行173号 沪价费20号 (2)国家级重点学校学费(含综合高中) 一般专业1500元/学期,特殊专业2000元/学期,艺术类专业4000元/学期;技校普通专业1500元/学期,技校复合专业2000元/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01号 沪价费34号 沪价费50号 (3)成人教育学费 一般专业300-900元/学期,艺术类专业及特殊专业900-1500元/学期,高中2-3元/课时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01号 沪价行180号 (4)职业高中学费 1200元/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01号 沪教委财63号 (5)外籍学生就读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教委财8号 沪教委财8号 (6)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一类条件360元/学期,二类270元/学期,三类180元/学期;空调加收200元、供热水加收40元/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01号 沪教委财11号
沪价费20号 33 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 (1)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 本科生:一般专业和师范院校5000元/学年,特殊(热门)专业6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研究生及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见文件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价费字367号 教外来7号
教财2号
发改价格887号 沪价行120号 沪价费15号 (2)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 7500元/学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涉农专业2500元/学年)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价费字367号
教外来7号
教财2号 沪价行120号 沪教委财11号 (3)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一般专业800-1600元/学期,艺术类及特殊专业1500-2400元/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42号 沪价行180号 (4)中外合作办学学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01号
教外综5号
沪价费17号
沪发改规范2号 沪教委财34号
沪价费17号
沪教委财26号
沪教委财94号
沪价费7号 (5)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 本科及第二学士最高400元/学分,工程硕士最高1000元/学分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计价格665号 发改价格2528号 发改价格2528号 (6)网络学院学费 最高9100元/年,艺术类超过上限报批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01号 沪价费12号 沪教委财10号 (7)高等学校住宿费 最高1200元/年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01号 沪价费56号 沪教委财118号 食药监 34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1)国产药品注册费(包括补充申请注册费、再注册费) (1)补充申请注册费: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每个品种4620元;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每个品种22050元;
(2)再注册费(五年一次):每个品种20790元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号
发改价格1006号 沪财预13号
沪财税85号
沪价费10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2018年第79号 (2)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包括首次注册费、变更注册费、延续注册费) (1)再次注册费:每个品种65730元;
(2)变更注册费:每个品种27510元;
(3)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每个品种27300元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号
发改价格1006号 沪财预13号
沪价费10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2018年第79号 卫生计生 35 医疗事故鉴定费 每例3500元,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351号 发改价格2749号 沪价费8号 36 社会抚养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357号 财规29号 沪府发97号 37 用血互助金和献血补偿金 见条例 缴入地方国库 《上海市献血条例》(1998年) 《上海市献血条例》(1998年) 公 安 38 证照费 (1)《户口簿》工本费(限丢失、损坏补办) 10元/本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240号 财综97号 沪财综50号
沪财综24号 沪财预167号 (2)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①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831号 沪价费66号 ②机动车号牌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831号 沪价费66号 (3)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含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以及临时驾驶许可) 10元/证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67号
发改价格2831号
财综36号
发改价格1575号
发改价格1186号 沪价费66号
沪财预117号
沪价费10号
沪财税98号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①居民身份证 20元/证,换、补领40元/证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240号
发改价格2322号
财综8号
财综34号
财税37号 沪财预47号
沪财税27号 ②临时身份证 10元/证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240号
发改价格2322号
财综8号
财综34号
财税37号 沪财预47号
沪财税27号 (5)外国人证件费 ①准予停留章 100元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240号 公通字89号 价费字240号
公通字89号 ②居留证(含临时、延期) 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60号
发改价格2230号 财综60号 发改价格2230号 ③永久居留申请 1500元/人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32号
发改价格1267号 沪财预33号 ④永久居留身份证 300-600元/证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32号
发改价格1267号
财税10号 沪财预33号
沪财税14号 ⑤出入境证 100元/人次 缴入地方国库 公通字89号 公通字89号 ⑥旅行证(含延期) 旅行证50元/证;证件延期100元/次 缴入地方国库 公通字89号 公通字89号 (6)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①护照 160元/本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64号 计价格293号 发改价格1494号
发改价格1186号 价费字164号
计价格293号
沪价费12号
沪价费10号 ②护照加页核定加注延期 20元/项次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64号 计价格293号 价费字164号 计价格293号 ③出入境通行证费 一次性出入境有效15元/证
多次出入境有效80元/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64号 财综9号
发改价格1186号 沪财预29号
沪价费10号 ④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80元/证;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40元/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1097号
发改价格1186号 计价格1097号
沪价费10号 ⑤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一次有效签注 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 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8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160元/件;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240元/件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77号
发改价格1186号 沪价费5号
沪价费10号 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电子通行证 20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 40元/证。 签注的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人民币,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5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64号
发改价格334号
发改价格1460号
财综58号
发改价格1389号
发改价格1186号
沪价费42号
沪价费10号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电子通行证 8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 15元/证。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一次有效签注 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 80元/件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64号 计价格1835号
发改价格1186号 价费字164号 计价格1835号
沪价费10号 39 外国人签证费 非对等国家零次、一次签证160元,详见文件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240号 计价格392号 价费字240号
计价格392号 40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加入中国国籍证书200元;退出中国国籍证书200元;恢复中国国籍证书200元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240号 公通字89号 41 犬类管理费 内环以内区域500元/犬.年
内环以外区域300元/犬.年(农村地区停征) 缴入地方国库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年) 沪价费6号
沪财预166号 42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限丢失、损坏补办) 20元/证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 沪财预102号
沪财预11号
沪财预155号 43 社会保障卡工本费(限丢失、损坏补办) 20元/证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01年第100号 沪价费48号
沪财预11号
沪财预155号 法 院 44 诉讼费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481号 沪价费7号 人力社保 45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350元/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价费237号 沪价费237号 外 事 46 签证费 (1)代办外国驻沪领馆签证费 普通件25元;急件35元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8号 沪价涉225号 (2)代办北京外国驻华使馆签证费 代办签证费70元/人·国;每增加一国加收25元/人;代填外国(地区)签证申请表5元/证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8号 沪价涉225号 质量技监 4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268号
财综10号
财综1号 沪价涉177号
沪财综72号
沪价费62号 财 政 48 财政票据工本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价费10号 沪价费10号
沪财预144号 党 校 49 短期培训进修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财预30号 沪财预30号 相关部门 50 考试考务费
(详见附表《上海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注: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标明,其中:"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减免内容为经认定属于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其首次注册费。
附件2:
上海市2018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名 称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批准文号 备注 交 通 1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1)申嘉湖高速公路 第一类:7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0.60元/公里;第二类:8座-19座客车0.6元/公里,2吨-5吨(含)货车0.9元/公里;第三类:20座-39座客车0.9元/公里,5吨-20吨(含)货车1.02元/公里;第四类40座及以上客车0.9元/公里,10吨-15吨(含)货车1.315元/公里,装载20英尺集装箱1.02元/公里;第五类:大于15吨货车1.428元/公里,装载40英尺集装箱(G1501以内)1.428元/公里,装载40英尺集装箱(G1501以外)1.02元/公里 缴入地方国库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沪财预30号
沪建交联1350号 (2)嘉金高速公路 同上 缴入地方国库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沪财预30号
沪建交联1350号 (3)沪常高速公路 同上 缴入地方国库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沪财预43号
沪建交联1350号 (4)崇启通道(上海段) 同上 缴入地方国库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沪财预143号
沪建交联1350号 2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具体按《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
临时占道费:市区甲等2元/平方米·天;乙等1元/平方米·天;郊区一级1元/平方米·天;二级0.5元/平方米·天 缴入地方国库 建城410号 沪价涉232号
沪价费195号
沪价费8号 3 道路运输管理证照工本费(限丢失、损坏补办)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8元/本
道路运输证12元/套
省际班车客运铝质标志110元/块
省际道路客运标志8元/张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406号
市人大公告1996年第40号 沪价行72号 沪价费31号
沪财预155号 4 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收费 重点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10元;夜间10元/次。内环线以内其他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6元;夜间8元/次。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白天首小时内7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4元;夜间5元/次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12年第85号 沪财预14号
沪交停621号
沪财预153号 5 岸线使用费 (1)内河岸线使用费 2元/米.半年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1997年第53号 沪价费15号 (2)港口岸线使用费 按码头前沿水深2米以下3元/米·季;2米以上至5米以下10元/米·季;5米以上至8米以下30元/米·季;8米以上90元/米·季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1997年第53号 沪价费11号 6 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高等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损坏赔偿标准为180元/平方米,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公路法》 沪价费27号 沪财预144号 7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 见文件(按市政工程养护维修定额)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1994年第11号 沪价涉232号 经济信息 8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计价费218号
发改价格2300号
发改价格2812号
发改价格601号 沪财预100号
沪价费3号
沪价费2号 农 委 9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近海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拖网)基数1500元/艘+15元/马力,详见文件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452号 沪价涉358号
沪价涉第237号
沪价行221号
沪财预126号
沪财预84号 ▲ 水 务 10 废弃物海洋倾倒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1927号 沪财预62号 11 水资源费 (1)地下水征收标准:0.20元/立方米;(2)地表水:自建设施及其他取水:0.1元/立方米;公共供水取水:0.1元/立方米;火力发电企业取水:直流式冷却按取水量1%征收,标准为0.1元/立方米,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发电量征收,每千瓦时0.15厘;循环式冷却用水,已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实际补充新鲜水量征收,每立方米0.05元,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水务局核定水量征收,标准同上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79号
发改价格29号
市政府令2013年第11号 沪财预113号
沪价管24号 12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为1.7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水为2.34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为2.2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为2.34/立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641号
财税151号 沪财预25号 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征收标准×0.9 13 滩涂有偿使用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2010年9月17日修订) 沪府办规4号 14 深井水水费 (1)公共供水企业深井水费标准为0.45元/立方米;
(2)直接取水用户: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区域,深井水费4元/立方米,未到达区域深井水费2元/立方米;
(3)饮料生产企业:已领取取水许可证、但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深井水费6.2元/立方米,已领取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按直接取水用户价格执行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1997年第53号 沪价公25号
沪发改价公011号
沪水务750号 15 超计划加价水费 现行水费的2倍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1994年第69号 沪价费38号 规划国土 16 不动产登记收费 ▲ (1)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79号
发改价格规2559号 沪价督8号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79号
发改价格规2559号 沪价督8号 17 耕地开垦费 120元/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沪发改价督8号
沪发改价督4号 18 土地复垦费 破坏耕地15元/平方米
破坏非耕农用地7.5元/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沪价商53号 19 土地闲置费 按照出让土地价款或者划拨土地取得价款的20%,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沪府办35号 20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元,500元,1000元,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240、241号
财综35号 沪财综35号 沪财城2号
沪财税94号 21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 0.50-170元/亩,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财企293号
财税16号
市政府令2018年第7号 沪府38号
沪财税40号 绿化市容 22 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使用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10年第56号 沪财预55号 23 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 1-3元/平方米.日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27号 24 绿化补建费 (1)建设项目容积率在1.8以内(含1.8)的:一类地区1000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9000元/平方米;三类地区8000元/平方米;四类地区6000元/平方米;五类地区5000元/平方米;六类地区3000元/平方米;七类地区2000元/平方米 (2)容积率超过1.8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绿化补建费=所处地段基价+(实际容积率—1.8)×所处地段基价×50%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13号 25 绿地易地补偿费 一类地区850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7600元/平方米;三类地区6800元/平方米;四类地区5100元/平方米;五类地区4200元/平方米;六类地区2500元/平方米;七类地区1700元/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13号 26 绿化补偿费 季节内胸径6cm以下常绿乔木280元/棵,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27号 民 防 27 民防工程建设费 60元/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中发9号
计价格474号
市政府令2010年第52号 沪价房179号 食药监 28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1)国产药品注册费(包括补充申请注册费、再注册费) (1)补充申请注册费: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每个品种4620元;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每个品种22050元;
(2)再注册费(五年一次):每个品种20790元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号
发改价格1006号 沪财预13号
沪财税85号
沪价费10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2018年第79号 (2)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包括首次注册费、变更注册费、延续注册费) (1)再次注册费:每个品种65730元;
(2)变更注册费:每个品种27510元;
(3)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每个品种27300元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号
发改价格1006号 沪财预13号
沪价费10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2018年第79号 卫生计生 29 用血互助金和献血补偿金 见条例 缴入地方国库 《上海市献血条例》(1998年) 《上海市献血条例》(1998年) 公 安 30 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①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831号 沪价费66号 ②机动车号牌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831号 沪价费66号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含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以及临时驾驶许可) 10元/证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67号
发改价格2831号
财综36号
发改价格1575号
发改价格1186号 沪价费66号
沪财预117号
沪价费10号
沪财税99号 31 犬类管理费 内环以内区域500元/犬.年
内环以外区域300元/犬.年(农村地区停征) 缴入地方国库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年) 沪价费6号
沪财预166号 法 院 32 诉讼费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481号 沪价费7号 质量技监 3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268号
财综10号
财综1号 沪价涉177号
沪财综72号
沪价费62号
注: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标明,其中:"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减免内容为经认定属于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其首次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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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2.上海市2018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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