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黑龙江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6〕23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劳动保障监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新要求,对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贯彻实施,实现劳动保障领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67号),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市(地)于2016年5月底前,将本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备案。
联 系 人:高云静
联系电话:0451-87130086 87130087(传真)
电子邮箱:hljlaodongjiancha@163.com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
和社会保障厅 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月26日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6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着眼于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通过改革监察体制和创新制度机制,健全监察工作体系,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强化执法保障,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二是改革创新,健全体制;三是夯实基础,保障有力;四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实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规范、职能配置合理、执法力量充足、制度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保障有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改革
1、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依法健全县级以上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范机构设置、机构名称。有条件的地区要在不削弱监察执法力量的前提下,将目前分设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逐步进行整合。
2、改革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整合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中的综合执法职能,推进综合执法,逐步将分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不同机构的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等所有劳动保障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执法职能交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承担,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分散、多头执法问题。按照原则上实行属地监管的要求,合理界定不同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执法职责,消除多层交叉重复执法问题。设区的市根据本地情况,积极探索推进一级执法的模式,减少执法层级。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1、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根据监管职责和辖区内用工单位数量、用工规模、案件数量,兼顾辖区面积、交通和通讯条件等情况,合理确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强化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重点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充实执法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和基层网格协管员。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管理,对违规挤占、挪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的,要尽快清理和纠正。
2、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要严把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入口关,招用劳动保障监察员应根据单位性质和岗位要求,严格按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格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业务培训力度,完善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切实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服务大局、沟通协调、疑难案件处理、群众工作、法律文书制作和调查研究的能力。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察执法的激励制度。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作风建设水平。全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针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和工作服装的管理,统一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识、穿着执法工作服执行公务,树立劳动保障监察良好形象。
(三)稳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
1、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针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查缺补漏,完善执法细则,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并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完善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确保程序规范。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裁量基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公布的《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健全劳动保障监察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 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中裁量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问题。
3、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协作机制。加快推进与其他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设,形成信息共享、制度对接、处置互动的新格局,加强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涉嫌犯罪移送标准和程序,有效推动劳动保障领域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4、加快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将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与“信用黑龙江”信用平台形成对接,建立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制度,探索建立部门间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各地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办法,调整完善诚信评价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戒。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保障
1、落实财政保障劳动保障监察经费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健全监察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劳动保障监察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设施设备。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有相对独立、设施功能齐全,能满足投诉举报接待服务、案件办理和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以及受理投诉举报处理大厅。各地要结合公车改革,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员数量和承担的执法任务,市(地)、县(市、区)两级要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装、执法记录仪以及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的保障,着力解决执法装备不足问题,劳动监察执法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严格管理,保证执法专用,配置等额执法服装、执法记录仪、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满足执法工作基本需要,从而达到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加快推进装备现代化,配齐办公办案所需设备,不断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将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纳入“金保工程”二期范围,加快实现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将监管力量延伸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加快建立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实现全省举报投诉案件在信息平台上登记、流转和处理,真正做到无缝衔接,不留死角。研究建立“两网化”管理指挥中心,研发网上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等功能。建立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监测制度,整合劳动保障监察信息资源,实现与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指挥、动态监控、预警预测等功能,推动监管模式由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提高监管效率。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的重要性、目标、要求等,增强改革信心,积极参与改革,让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劳动保障监察事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介好做法、好措施和好经验。
(二)制定方案。各地要组织力量,对每一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基本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核实,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隶属关系,以市(地)、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内容及组织实施措施等,将各项工作列出清单,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本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各项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三)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扎实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改革全过程的指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总结验收。加强对推进工作情况的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将组织评估验收。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人社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分工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劳动保障执法能力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各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本级人社部门研究提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优化编制配置的意见。财政部门要理顺资金管理渠道,保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对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进行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目标任务不落实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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