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10:26:56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价经字[2000]162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市地税局开通电脑、电话报税系统收费的复函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市地税局开通电脑、电话报税系统收费的复函
黑价经字162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市地税局开通电脑、电话报税系统收费的复函
黑价经字162号
全文有效
2000年6月30日
黑龙江北方安华经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哈尔滨地税局开通〈电脑电话报税系统〉的收费申请》收悉。为了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务部门处理税务申报的效率,简便纳税人纳税程序,你公司与省地税局联合开发了电脑、电话自动报税系统。经一年来在牡丹江、大庆市试运行,效果很好,受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鉴于你公司已与哈尔滨市地税局投资合作建立了电脑电话报税系统,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参照黑价经字2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待系统安装调试后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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