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10:24:0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黑龙江人社局
关于开展党校教师职称自评直聘制度 试点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5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
为深入推进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扩大党校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其在教师评价中的主导作用,现就组织开展党校教师职称自评直聘制度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度开始,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试行自评直聘制度。即,由学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岗位空额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审,自行制发任职文件和聘任证书,主体责任由学校承担。
二、自评直聘工作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职责任务、评价标准、评聘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等制度规定,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聘工作规范有序、结果公平公正。
三、学校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黑人保发〔2010〕43号)组建自评直聘工作专家库,严格执行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动态调整更新等政策规定,不断加强专家库建设,为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四、学校要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申报推荐和评聘工作,不得超岗位、超范围评审,做到评聘结合、公平竞争、按岗聘用。学校可依据《黑龙江省党校教师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自行制定本校标准条件,但不得低于全省通用标准。
五、学校实行自评直聘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职称继续执行原有管理方式,由单位根据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向各级评审委员会等额推荐参评人员,评审、确认通过后方可履行岗位聘用程序,享受岗位待遇。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评直聘工作应主动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告知备案制度,学校的职称评聘办法、操作方案和评委会组建情况需报人社部门备案。学校应在年度评审工作启动前将工作方案、评聘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评聘结果按管理权限报省、市人社部门备案。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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