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黑龙江人社局黑人社规【2018】4号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及目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有关规定,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4号),旨在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发生率,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
二、科学合理确定使用比例
由各地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等情况合理确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具体标准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因工伤预防工作需要,经省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三、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与项目
各地人社部门要与财政、卫生计生、安监以及本辖区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根据当地经济要素、产业结构、工伤事故伤害、职业病高发的重点行业、企业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实际,以及作业、工种岗位等情况共同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
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利用新媒体、高科技传媒、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实效。采用制作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微电影、微电视、微动漫等多种现代影视宣传方式,与传统印制工伤保险宣传画、标语、图册、用品等相结合,大张旗鼓广泛开展工伤预防及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等知识宣传培训,树立人人注重安全、人人参与工伤预防、人人了解工伤预防的氛围。
五、强化监管,确保工伤预防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人社部门要与财政、卫生计生、安监以及本辖区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协同配合,依法确定工伤预防协议机构,对工伤预防协议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保证项目有效进行;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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