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黑龙江人社局黑人社规〔2018〕11号文件解读
为切实做好我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健全制度体系
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正高级职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完善评价标准
一是充分体现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权”。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论文不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将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案等作为评价条件。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二是实行统一评审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附后),各地人社部门、各技师学院要按照《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开展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自评直聘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技工院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校评审标准,但不得低于省内标准。
三是向优秀人才倾斜。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具体标准和申报程序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4号)规定执行。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
——创新评价机制
省人社厅负责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市地人社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省属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职称确认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技师学院自行组织开展本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自评直聘工作,自行制发任职文件、颁发聘用证书,可为与本校建立正式人事关系(以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的编制外聘用教师评聘职称,执行全校统一的职称政策、推荐程序、评价标准和聘用手续,主体责任由学校承担。
——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人社部门和主管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空岗范围内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各级人社部门及学校主管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非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可参照公办技工院校岗位结构比例管理方式,在空岗范围内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对应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要结合技工院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要从严控制,稳慎推荐,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中的正高级教师所占比例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大体相当。
页:
[1]